提單(BILL OF LOADING)是外貿上的一種單證。提單內容包括收發(fā)貨人,船名航次,起運港、目的港,貨名,柜號等信息,是有物權的一種單證,人們可以根據提單到相應的目的港提取此提單上的貨物。而目的港根據提單上的信息將相應的貨物放給提單持有人。提單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指示提單和記名指示提單。
記名提單指的是提單上有明確的收貨人。貨物到港后,收貨人憑借提單去提取相應的貨物。當然在信息日益發(fā)達的今天,除了做信用證,使用正本提單放貨的方式越來越少了。更多的人會用SEA WAYBILL或者電放。當然這是另外篇文章的內容。
不記名指示提單是指示提單的一種,在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內沒有寫任何收貨人。這類提單的收貨人上只會寫TO ORDER. 這種提單很少,但并不是說沒有。這類提單,只要是拿到提單正本的人都可以憑借提單去提貨。如果提單丟失,那么就會有隨時丟貨的風險。所以這種提單風險很高。一般我們不建議采用。
記名指示提單是指示提單的另一種,在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內會寫有指示XXX公司,收貨人:TO THE ORDER OF xxxx. 這種提單需要提單上的指定公司背書才能憑供此提單去提取相應的貨物。相對的,風險要小一些。
當然,我們在出貨的時候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把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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