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危險品空運是屬于禁止的,所以大多危險品進出口都是選擇走海運。由于各個國家危險品的進出口都有嚴格的控制,因此危險品報關有一定的要求。在我國
危險品海運出口需注意以下幾點:
1、危險品出口之前,需要貨代向海關確認此種危險品是否可以接受,并提供危險品說明書。
2、如果港口可以接收此種危險品,可著手安排訂艙事宜。
3、訂艙之前,須填寫一份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單位登記申請表及包裝鑒定申請表,并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鑒定。
4、訂艙時,除了正常的單據(jù)外,還須提供以下單據(jù):危險品貨物中英文說明書(副本)、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結果單、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鑒定結果單(紙箱包裝),有時需提供裝箱證明。
5、訂艙時如果危險品不同類,則危險貨物的訂艙必須按各類不同危險特性分別辦理訂艙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種不同特性的危險貨物按照《
國際海運危規(guī)》的隔離要求分別堆裝隕運輸,以利安全。